2006年3月1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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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法庭专管消费者吃亏的事
严文渊 张杰 谢建文

  日前,在余姚市人民法院消费法庭的帮助下,消费者魏某拿到了3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款。去年4月25日下午,魏某在燃放从施某处购买的爆竹时不幸被炸伤左眼,共花去医疗费等1万多元。事后,经消协调查,该爆竹系施某向黄某购买,且两人均为无证经营。虽经消协调处,但施某和黄某仅各支付了2000元,对魏某的伤残赔偿金等损失一直不予理赔。百般无奈下,魏某一纸诉状把两人告上了法院。虽然案件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但为了让魏某能够尽快的拿到赔偿款,消费法庭的法官并没有立刻下判,而是对施某和黄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,讲之以理,析之以法,动之以情,最终使两人主动拿出了3万元赔偿款,双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。
  2003年3月6日,面对日益增多的消费纠纷,余姚法院成立了全省首家消费法庭,三年多来已办理消费纠纷诉讼案件136件,为消费者挽回损失320余万元,真正为消费者撑起了一把法律的保护伞。成立之初,消费法庭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消费者的“厌讼”心理,毕竟在多数人心目里,为“买件衣服、吃顿饭”这样鸡毛蒜皮的小事上法院是件既麻烦又不光彩的事,所以大部分消费者宁可吃点亏,也不愿意“打官司”。为此,消费法庭与该市消协协商后,在消协设立了巡回法庭,并提请人大任命市消协的几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,大力开展现场办公,法官定期到巡回法庭坐堂处理纠纷,现场立案、办案。消费法庭还专门开通“消费绿色通道”,为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减、免、缓交诉讼费,并实行快立、快审、快执,方便消费者诉讼,这样一来有效克服了消费者的“厌讼”心理,使消费者敢于“打官司”,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。
  由于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健全,法院的判决生效后,一些不诚信的商家和厂家往往不会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,甚至一味拖延、逃避。对此,消费法庭也有自己的“绝招”,即审执兼顾、强化调解、提高当庭履行率,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在办结的136件案件中,调解成功且被告全额履行的有73件,占总数53.6%。在审理原告倪某与被告诸暨某饮料公司的啤酒瓶爆炸案中,法官考虑到被告住所地不在本市,为便于案件审理后的执行,对双方当事人做了整整一个下午的调解工作,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被告当庭就支付了赔偿款。